1834年3月24日,馬禮遜從澳門寫信給在廣州的兒子馬儒翰(John R. Morrison),談論自己結合中西印刷朮的想法和試驗:
1846年4月間,一樁特別的生意上門了。噹地一位喜愛華花聖經書房中文活字的張姓官員(傳教士沒有說明這位官員的名字與職位),帶來一種中國史書的抄本,希望傳教士以活字為他印刷50部。華花聖經書房經常為外國人印書或文件,這卻是第一次有中國人要求代印,於是傳教士在1846年4月25日的佈道站會議中討論本案。
頃聞囌杭等處,來申購買鈆字者,接踵而至,但購買印書機器者,未聞有人。不知鈆字集成之板,若無機器,僅用人工,諸多不便。……既不惜鈆字之費,萬勿惜機器之貲,是本館所厚望於購買鈆字諸君也。
傳教士討論後鄭重其事地進行記名投票,出席的5人中,讚成代印者4人,反對者只有1人,於是通過決議:只要張姓官員願意付出合理代價,即為他代印。傳教士隨即將代印的決定和價錢通知張姓官員,不料卻從此沒了下文。一個月過後,傳教士婁理華(Walter M. Lowrie)於1846年5月30日寫回美國的信中表示,張姓官員不會再要書房代印了,因為他儘筦喜愛書房的活字,但一本書以西式活字只印50部,單位成本之高嚇阻了他付印的意願。